91制片国产专区

政策动态


发布时间:2014-12-30 打印

由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制定的《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将从2015年1月1日起试行。《办法》将通过建立信用信息归集、信用评定、信用约束、信用修复制度,完善食品药品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,强化源头治理和社会惩戒,约束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,保障首都市民食品药品安全。
《办法》将采取信用积分累积制,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失信行为按不同等级扣分。一个信用周期内扣分累积满12分后,相关的生产经营主体将被锁入“黑名单”系统。
被锁入“黑名单”系统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主体或食品药品从业人员,将面临8种信用惩戒,包括:不予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业务;向社会公开曝光;不为其参加招投标、发股上市、从业人员办理进京户口等活动出具无违法情况证明;向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发出信用监管提示,提示注意或者采取相应措施;在执行行政处罚时从重处罚;提请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检查频次,对锁入“黑名单”的主体一年内抽检覆盖率达100%,重点品种抽检率达100%,等等。

返回列表

电话:010-65002518 13661340215

地址:

友情链接

91制片国产专区

京公网安备 11010602104351号

关注药师之"家